海运提单的分类及有什么作用

时间:2023-05-19 15:44:28 | 作者:admin
海运提单的分类及有什么作用 海运提单就是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的简称。   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收讫待运提单)   (2)根据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清洁提单(无不良批注)不清洁提单 (有不良批注)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不同划分:不记名提单,己记名提单,提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划分:转船提单,直达提单,联运提单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划分: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7)根据提单的使用效力划分:正式提单,副本提单   (8)其他种类提单: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海运提单的作用:   ⑴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⑵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约(CONTRACT)。双方必须履行提单上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⑶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DOCUMENTOF TITLE)。提单的持有人对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经过背书进行抵押、转让,受法律保护。   ⑷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⑸提单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注明:提单通常需要一式三份。提单应具有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地址、目的港、货物形状、运费和其他费用,全套提单页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字。应注意,提单内容应与发票及货物包装(裸装货物除外)相符。 一、 提单的内涵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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