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装作业规定

时间:2023-05-19 15:42:46 | 作者:admin
拖装作业规定 一、 公司所有的货代业务,拖装作业必须由公司运输部统一调配执行。   二、 如果客户另有指定的拖车单位:   1、 客户接受的运价高于等于公司核定的价格,必须经业务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流程管理总监核准。   2、 客户接受的运价低于公司核定的价格,必须经业务部经理、运输部经理、流程管理总监核准。   3、 上述核准文件必须含:货主名称、装卸地点、柜型尺寸、提单号(或其它有效鉴别条件)、公司核定的价格、外部车队名称及其同意的价格和条件、公司核定的价格、外部车队名称及其同意的价格和条件、公司可以实得的其它利润等内容。该文件经核准后,原件保存在财务部费收处,运输部、客务部以复印件备案。   4、 客户指定拖车单位,原则由客户自行与其结算,公司不介入。   三、客户服务负责落实客户的装柜时间、地点、工厂名称、联系电话(至少两个以上)、联络人及柜检、熏蒸等等各项需求;并通知操作调度登记于拖装联系单上,由操作调度统一与运输部排计划、交接。   1、 客户服务部一旦得到客户委托排载确认及上述信息,则立即通知操作调度。   2、 操作调度可以立即将拖装联系单交运输部调度先安排计划。   3、 对于正常业务,操作调度最迟应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拖装业务的计划、联系单、第五联、第六联附页、船东提箱确认等交运输部。   4、 如果只用拖装联系单先排计划,而上述其它单证尚不齐全,运输部调度须及时提醒操作调度并索取。   5、 运输部负责提取设备交接单、排码头计划、安排运输作业。   6、 鼓励操作调度与运输部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交接;对于400公里以远的超长途,更应提前做计划和交接。   四、 对于公司内部的业务,运输部应全部接受。运力不足时,可安排外协车队分担。   外协车队的资格认定:外协车队由公司统一谈判、选择和签定合作协议。具体事宜由流程管理副总监、运输部经理负责根据运价、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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