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危险品运输须知
时间:2023-05-19 15:38:59 | 作者:admin
航空危险品运输须知
托运人方
尽快出台行业法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以便确定各类人员的职责、法律地位,使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危险物品的航空运输几乎是与商业航空运营同时开始的。只是从不自觉到自觉,从无序到有序,从管理疏失到组织严密,从企业自我管理而发展到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化管理。其间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的历史
我国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那时,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主要是农药和极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当时的中国民航局为此先后拟定了《危险品载运暂行规定》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60年代初期,中国民航仅通航苏联、缅甸、越南、蒙古和朝鲜等周边国家。国际国内货物运输量都非常有限。1961年后,为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根据上级指示,规定民航客货班机一律不载运化工危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但此后的十余年间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趋活跃,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巴航(PIA)、法航(AIR FRANCE)相继开航中国。中国民航也开辟了北京-莫斯科、北京-上海-大阪-东京、北京-卡拉奇-巴黎和北京-德黑兰-布加勒斯特-地拉那航线,进口化学危险品的空运需求不断增多。国内航线上虽不能载运危险品,但越来越多的化学工业品走进人们的生活,民航运输部门不得不面对如何确定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是否可以收运的问题。而外航承运到达中国的货物中也常包含有危险物品,且最终目的地通常为航班终点站以外的其他城市。如何把这些危险品转运到其最终目的地呢?第一次社会需求的大增促使政府解除禁令。
1974年4月,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民航国际航线及其国内航段联运危险货物,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承运。1976年1月起,又恢复承运放射性同位素,并拟定了《航空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规定》。1979年9月,中国民航局下发实行《化学物品运输规定》,对化学物品的空运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摘自《当代中国的民航事业》)
正是有了上述“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承运”的规定,才使得以后的28年来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虽然发生了一些小事故(incident),却也基本上保证了运输安全和飞行安全。这是因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统一规定”是根据国际上各种新型化工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层出不穷和航空运输业每年发生的新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的。指导我们危险品运输操作的正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出版发行的名为《RESTRICTED ARTICLES REGULATIONS》(RAR) 的法规性刊物。以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各成员国签订了《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公布了《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简称TI)。国际航协将其RAR改名为《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其基本内容与国际民航组织的TI取得一致。多年来,我们都是按照这个统一规定办理危险品运输的。当然,取得几十年安全运输的成果,离不开一代又一代货运人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毫不走样地按规定办事的科学精神。
法律、法规
欧美发达国家在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立法情况。其适用法律的最高层是国际公约,如《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其次是本国的法律,如:德国的《危险物品运输法案》、《德国航空法案》、《航空执照法令》;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Transportation 49(简称 CFR 49);荷兰、加拿大等国的《危险物品法案》(The Dangerous Goods Act)等。一些欧洲国家还遵守欧洲联合航空管理局制定的《联合航空管理规定》(Joint Aviation Regulations-Operations 简称 JAR-OPS)。第三是由民航主管机构制定的危险物品运输的行业规章以及运输企业自己制定的“手册”。
我国也适用《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和《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但我国自己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为民用航空业的根本大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出危险品运输的细节问题。多年来我们都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重申规定,较为凌乱,不成系统。这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操作指导性的专门法规,以强化法制化管理。各运输企业为操作的规范化,还应该编写本企业的“危险品运输手册”。这样才构成了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法律体系。有哪些方面需要法律规范的呢?
首先,托运人方 – 负责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地面运输。
托运人可以分为几种类型:①产品的生产厂家;②贸易经销商;③产品购买人;④产品使用人。从理论上来讲,这四种人都应该熟悉所托运货物的理化性质。产品出厂时也应该有说明书,储运注意事项。事实上很多产品都没有明确的说明,更没有该产品空运时的注意事项。上述托运人也并非都了解,事实上也不关心货物的性质,他只关心航空公司能否收运其货物,能否尽快运到目的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托运人不关心货物的性质和包装是否会对整个空运过程、乘坐飞机的旅客、同机装载的其他货物和行李以及参与运输活动的其他人员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而是想方设法只要能把货物托运出去就行了。托运人的行为需要规范。
代理人方 – 负责普通货物与危险品的识别、运输文件的检查。这里所说的代理人是指航空公司的签约销售代理人。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代理人对于危险品空运所持的态度与心理活动。虽然目前民航局规定代理人不能收运危险品。但对于代理人来讲,危险品运输仍然是十分吸引人的。危险品不同于普通货物,收运手续复杂,要求高。弄不好还会出事故,招致罚款,砸了牌子。但是他们又很清楚“做危险品”会带来很大利润,也拓宽了客户面,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一些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使用不法手段也可以谋得个人利益,于是,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就会有人弄虚作假,也就埋下了事故隐患。代理人的行为需要规范。
承运人方 – 负责危险品的收运、装卸、仓储、配装管理。近年来,航空运输领域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以至于航空公司的中层以上干部言必谈效益。只要能提高经济效益,什么方法都可以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重客轻货’思想有了很大改变,许多经营者好像突然发现,哦,原来搞货运还有这么大的好处!既可以减少投入,又可以在最后时刻提高飞机载运率,创造高效益。于是乎货物成了各航空公司争夺的对象,为争夺货源可谓各出奇招。却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对于航空公司而言是不可一日不谈的问题 — 安全。如出口俄罗斯的服装,采用真空加压的办法以缩小货物体积;深圳至北京的活海鱼采用一吨重的大桶外加制氧机组以保证充足氧气;出口塑料打火机批量很大,轻信货主称未充气体而不去仔细检查。又如1999年4月12日,青岛至广州的SZ4632航班运输的一票货物,在卸机时发现包装破损,有毒液体泄露,使在场工作的17名人员不同程度的中毒,周围的行李、货物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经调查此票危险物品是按照普通货物收运的。1999年10月10日,长春至北京X2518航班运输的一票危险物品,货物卸回仓库后,仓库内的放射性物质检测装置报警,后来经过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401所检测,确定此票货物放射性活度达到15居里,人体近距离接近会产生严重后果,此次事件引起公安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调查,托运人未按照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办理有关手续。2000年4月14日,北方航空公司温州至北京CJ6256航班上10件630公斤申报品名为“服装、配件”货物,其中一件贴有放射性物质黄色II级标签,系运输等级为II级的放射性物质…… 如此多的安全隐患,航空公司有无责任?承运人的行为同样需要规范。因而,完善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刻不容缓。
铁路要求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堆码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对需要包装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托运人所运货物如包装不符合前款要求时托运人应改善后再托运,否则铁路将不予承运。但货物状态有缺陷,不致影响货物安全,托运人可在货物运单内具体注明后托运。 目前,铁路行业的包装标准《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的附件《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简称《条件》,以下同)”中有明确规定。《条件》根据《铁路法》和有关法规,结合铁路货物运输特点规定凡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必须使用符合《条件》要求的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和包装检验证明书,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送协议后组织试运。
仓库(Warehouse)是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 物流中的仓库功能已经从单纯的物资存储保管,发展到具有担负物资的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存盘等多种功能。库管理是指商品储存空间的管理。仓库管理作业应注意的问题有: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一. 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附同其它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以及证明 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6)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8)货损货差证明; (9)索赔清单;等等。 2.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当进口货物运抵我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同时,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即予赔款。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规格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要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发票; (2)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 (3)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须提供订货合同。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如有船方批注,也一并提供。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途径进行: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二. 审定责任,予以赔付。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给付赔款。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空箱调运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1.港口进出口箱量和箱型不平衡 目前,在世界各班轮航线上几乎都存在着由于货物运输的季节性变化以及航线两端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额不平衡等原因引起的货流量不平衡的问题。在季节性变化方面,西方国家通常在年初是货物运输的淡季,四五月份箱量逐渐上升,贸易额数量开始增多;在航线方面,中国等东亚国家出口货物到欧洲,远东北美航线也存在显著的问题。此外由于进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性质上的差异以及运费和装卸费标准不同,造成了进出口箱型的不平衡。 2.港口集装箱周转较慢 集装箱周转期主要取决于港口堆存期和内陆周转时间。由于港口地区内陆集疏运能力偏低,造成集装箱在内陆周转时间较长;此外由于管理因素使集装箱运输单证流转不畅,交接手续复杂而造成货主不能及时提箱取货和港口严重压箱。这些都极大影响了集装箱的周转。为此,班轮公司为了满足货主的用箱需求和保证船期,不得不从邻近港口或地区调运空箱。 3.租箱合同中对退租地点的要求 由于港口进出口箱型和箱量的不平衡,使箱源分布不尽合理。为了避免或弥补租箱人租期满后在集装箱积压地区大量退租而造成的损失,在租箱合同中严格规定了集装箱的退租地点和还箱费用。还箱费用因地而异,从几十到几百美元不等。因此,租箱人在租期满时应将租箱调运至指定还箱地点或者还箱费用比较低的地区;否则,要向租箱公司支付高额的还箱费用。 4.修箱费用和修箱要求 因各地集装箱修理费用和各班轮公司对修箱要求的不同,班轮公司出于经济上或质量上的考虑,将集装箱调运至修理成本比较低和技术水平比较高、离港口近的修理厂修理。如在日本集装箱修理工时价为35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3.2~3.5美元;此外国外某些修理厂有乱报修理项目、不如实作出集装箱修理估价单等现象。 解决空箱调运问题的可行途径 根据集装箱空箱产生的原因,通过研究可以找出优化空箱调运的可行途径,使集装箱空箱从多箱港口调运到缺箱港口,对空箱只进行一次调运,不做过多的无意义调运而增加调运成本。 1.班轮公司之间的相互合作 对船公司而言,通过船公司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可以扩大船公司的营运规模,实现集装箱共享。在主要贸易航线上建立多种网络,以便所有船公司能相互开展换箱活动,从而使集装箱船公司更高效地移动空箱。 因为每个公司在各港口或货源地的出货量及用箱需求都在不断变化,有的公司集装箱积压的地方可能是其他班轮公司用箱需求较大的地方,在周密计划的基础上互相调配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目标。各个班轮公司之间开展集装箱的互用合作,将提高各合作方集装箱设备的使用率,减少空箱调运,降低集装箱管理成本。如中远集运积极开展同K—Line、YangMin及Hanjin等班轮公司的用箱合作,大大降低了空箱调运费用;同时也在需箱地区向其它班轮公司提箱,解决了缺箱问题。 2.船公司和租箱公司之间的联盟合作 船公司可以同集装箱租赁公司签署租箱合同,采用灵活租箱,根据实际用箱需求,在缺箱点或调运成本较高的港口和地区起租集装箱,而在压箱点将多余的集装箱退还给租箱公司。这样既满足了用箱需要,又节省了堆存费和空箱调运费。船公司也可以做“二次租箱”,即把承租的集装箱再转租出去。其中有的只是临时把零星的箱子转租出去,而有的则制订了大规模的出租计划。租箱公司参与使用某一航线上船舶的空舱位,使集装箱班轮公司更高效地移动空集装箱。租箱公司还可以全面管理集装箱班轮公司所有的集装箱,这对小型集装箱班轮公司来说是可以降低成本的。
3.船公司和集装箱制造厂商相互合作 船公司可以与集装箱制造厂商合作,利用厂商向其他国家和港口发货之际,向他们提供免费运输服务,同时免费或以较低的费用使用他们的新箱。而箱厂为了尽可能降低交箱费用也非常乐意同班轮公司合作。例如,中远集运公司积极与制箱厂和有关箱主合作,将新箱配货装船,节省了可观的用箱费用。 在缺少空箱的地区,如果当地的集装箱售价较低,可以直接购买箱子以解决用箱需求,从而节省昂贵的空箱调运费用。目前远东和东南亚地区集装箱成本较低,尤其是中国大陆,集装箱成本极低,通过在中国大陆购买箱子使进出口货物不平衡的地区用箱需求得到缓解。
4.利用电子商务解决空箱调运问题 近年来,一些第三方公司开发了多种集装箱资产经营管理的系统软件/解决方案,设立电子商务服务公司,依托国际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促使资产所有者接受新的运作模式。这些公司为包括集装箱船公司、集装箱租赁公司在内等集装箱资产所有人提供专业的服务,以改进他门对集装箱的使用和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空箱内重新配置费用,和经营者一起为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空箱调运、提高工作效率而努力,以求从有限的集装箱资源中增加更多的收入或利润。 5.采用不同类型的箱子,减少空箱调运 在运送货物的过程中,有时候可以考虑在航线上港口的吞吐能力,以及回来时箱子是否能被完全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来进行选箱,这样有助于箱子的合理利用,减少空箱调运量。 在货物批量不大的航线上,选用规格不大的集装箱。对于往返货流很不平衡的航线,选用折叠式集装箱。这种集装箱折叠后的体积仅为固定式集装箱的1/4。选用折叠式集装箱可以减少空箱回运时的舱容损失及各种搬运费。如果要与外国船公司进行箱子交换互用,就应选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集装箱。 班轮公司在配备集装箱过程中,应合理确定灵活租箱、长期租箱以及自购箱的比例,以改善集装箱的周转状况并提高其利用程度。 为了适应公路和铁路的运输条件,使货运量少、运输条件差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可以采用子母箱。子母箱是一种大箱里面装小箱的集装箱包装方式。在海上运输时采用大型国际集装箱,而在内陆运输时则采用小型集装箱运输,这也是减少空箱的有效方法。 另外,在运送各种非危险液态化工原料时,可以采用液体货物集装箱运输。液袋空载自重仅相当于货物重量的2%左右,一个20英尺的ISO标准集装箱可以回送15个折叠后的液袋以及其它附件。如此,原先需要16个20英尺的标准集装箱的空间现在只需要一个单位的空间即能完成回运,这对托运人来说无疑可以减少很大一笔回运空箱费用。 6.利用周边地区货源,向托运人提供优惠价格 出口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引进外资、先进生产技术、开展加工贸易,然后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产品能否销售出去也是空箱是否能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空箱的回运问题,也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例如给托运人提供优惠的价格,这种方法在冷藏集装箱运输中已经沿用了多年,尤其是在南非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缺少大量空冷藏箱的地区,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大幅度地减少空箱进口。在北欧/远东贸易航线上也常用这种方法使20英尺箱和40英尺箱都获得较好的平衡。
经济发展带来的对外贸易量的增长需要集装箱运输的紧密配合。可以采用多方合作、电子商务应用、使用不同类型箱子、给货主优惠价格服务等手段来解决空箱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大大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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