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道路通行费计重收费标准之二

时间:2023-05-19 15:38:44 | 作者:admin
货车道路通行费计重收费标准之二 (三)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1)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2)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3)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4)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2、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不足5吨按5吨计)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高速公路上单独计费的特大桥(隧道) 1.5元/吨车次(不足10吨按10吨计) 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0.6到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备注 普通路桥 1.5元/吨车次 1.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元/吨车次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3、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1)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