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口危险品,怎么分类?

时间:2023-05-19 15:30:16 | 作者:admin
什么是进口危险品,怎么分类? 进口危险品分类:1.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分类危险货物分为九类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3.详细介绍第1类 爆炸品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本类货物分为三项: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第2项 不燃气体(non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第3类 易燃液体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逆向物流及运作步骤   逆向物流可以被定义为物流的反向过程。传统上,逆向物流主要被认为是产品再生的过程。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逆向物流的定义为“为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经济地从消费点向产出点移动的过程。” 逆向物流一般包括了商品的回收、运输和处置等必要步骤。这些商品从消费者处反向移动,这个过程还包括涉及货物追踪和信用传递等的信息流。   一般来说,逆向物流的实务运作包含三个明显的步骤:   回收 从客户处搜集并取回商品的过程。 这个步骤受回收商品和回收人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包括零售商退货回收、消费者退货回收、回收中心回收等三类回收操作方式。   运输 商品从一地返回至另一地的实际移动过程。由于制造商常常不愿意成为退回商品的最后目的地,所以运输步骤广泛地存在于逆向物流的各个方面。相反地,制造商更希望有第三方物流(3PL)公司协助处理这些商品。结果是,运输公司经常被要求持有这些商品,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消息。   处理 包括客户对商品不满意时企业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包括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现场的,用客户的设施采取的各种处理措施,商品可能被修理或退换。另一种是非现场的,将有缺陷商品运至其它地点进行处理。非现场处理包括产品检验、更换、修理、分拆、再制造、清算销售和掩埋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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