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与邮政的区别

时间:2023-05-19 15:29:59 | 作者:admin
快递与邮政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   事物性质不仅反映着事物的本质,也是认识、区别其他事物、进行比较的根据。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根本区别是两者属于不同社会性质的服务产品:一个姓公(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一个姓私(商家提供的私人产品)。根据万国邮联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包括邮政对部分信函的专营是履行国家法定义务,以确保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通信需求的统一规范、低价普惠的普遍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性质(万国邮联同时规定,这种服务各国可委托“由公共或私营部门提供”)。而快递服务(含邮政EMS特快专递)均以市场为前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为社会有特殊需求和有支付能力的部分成员(多为工商用户)提供个性化、限时送达商业服务,属于私人产品性质,属于竞争性商务服务产品。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决定并产生了以下主要区别。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   经营范围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以私人信件、包裹为主,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型物品为主。   服务对象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以提供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通信服务为准则。快递服务则主要针对经济贸易领域内的特殊客户,以个性化的特殊服务为准则。   服务标准不同。万国邮联对邮政的普遍服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邮政的普遍服务注重服务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快递服务更注重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门对门”、“桌对桌”的便捷服务。邮政业与快递业属于两种不同的服务类型。   传递渠道不同。邮政服务是通过邮局之间的连续投递进行的,国际间的邮政服务通过万国邮联协议进行。而非邮政的国际、国内的快递服务,是通过快递公司自身的跨国或全国的网络,或两个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进行的。   定价机制不同。邮政普遍服务的订价,遵从万国邮联关于让所有人可以接受的低价原则,制定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低价的固定资费标准;而快递企业的服务价格,则是遵从价值规律,按照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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