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方式

时间:2023-05-19 15:15:27 | 作者:admin
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方式 在集装箱运输中,根据实际交接地点不同,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有多种方式,在不同的交接方式中,集装箱运输经营人与货方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的运输组织内容、范围也不同。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门到门(Door to Door)交接方式。    门到门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由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负责将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在这种交付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都是整箱交接。  2. 门到场(Door to CY)交接方式。   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货物也都是整箱交接。     3. 门到站(Door to CFS)交接方式。   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货运站,经拆箱后向各收货人交付。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一般是以整箱形态接受货物,以拼箱形态交付货物。     4. 场到门(CY to Door)交接方式。    该交接方式是指运输经营人在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发货人的货物(整箱货),并负责把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  5. 场到场(CY to CY)交接方式。    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货物(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  6. 场到站(CY to CFS)交接方式。     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货物(整箱),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一般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     7. 站到门(CFS to Door)交接方式。     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在这种交接方式下,运输经营人一般是以拼箱形态接受货物,以整箱形态交付货物。     8. 站到场(CFS to CY)交接方式。     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在这种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同站到门交接方式。     9. 站到站(CFS to CFS)交接方式。   指运输经营人在装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在这种方式下,货物的交接形态一般都是拼箱交接。     以上9种交接方式,是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货物基本的交接方式。除装货海港码头堆场(或海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到卸货海港码头堆场(或卸货海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交接方式适用于海运单一方式运输(包括海上转运)外,其他交接方式,都是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下的交接方式。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 爆炸品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自燃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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