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担货运站务操作指南

时间:2023-05-19 15:06:55 | 作者:admin
汽车零担货运站务操作指南 第一条 汽车零担货运站(以下简称零担站), 是经营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的服务单位和零担货物的集散场所,担负着组织零担运输生产、为货主服务、班线管理及信息传输等方面的任务。为了加强对零担站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担站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安全优质,文明服务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   第三条各级零担站(含代理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零担站的设置、设施、人员及班组管理   第四条 零担站的分级及设置   根据零担货物吞吐量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零担站分为一、二、三级。业务量极少的地方应设立代理点。较大城市可设中心站和若干分站。零担站的设置与撤销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第五条 零担站的实施   一、二级站   1.营业室(一级站应分别设立托运、提货营业室)。室内应设置营运线路图,营运班期表,里程运价表,营运站点分布图,托运须知,禁、限运货物通告,日历牌、公告板、留言处、意见薄、时钟、公有电话及书桌等。   2.货主休息室(兼业务洽谈室)。室内应设置桌椅和茶具。   3.仓库。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通风、消防、防窃、防鼠设施及方便装卸货物的高站台,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   4.配备必要的装卸机具和小型取送货车辆。   二、三级站   1.营业室。室内应设置营运线路图,营运班期表,里程运价表,托运须知,禁、限运货物通告及方便货主办理托运手续的书写工具。   2.仓库。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防火、防窃、防鼠设施,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业务人员配备   零担站业务人员按零担货物吞吐量配备。月均吞吐量三十吨配备一人;三十吨以上一百吨以下配备二人;一百吨以上每增加一百吨增配一人;一干五百吨以上每增加二百吨增配一人(管理人员除外)。   第七条 班组管理   1.零担站站务人员可根据站务作业内容和作业量,分成若干班组。   2.班组工作是站务工作的基础,应选派政治素质较好,熟悉管理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勇于负责的人担任班组长。班组长向站长负责,保证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3. 班组要指派专人搞好各项考核和原始记录,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资料。   第三章 运行组织、仓库及装卸管理   第八条 货源调查   一、零担站必须做好货源调查工作,掌握货物的流量、流向、流时,为合理开辟班线,布设网点,调整班次和班期提供依据。   二、货源调查宜采取下列三种方法:   1.经常性调查:利用日常受理业务,定期对运单进行分析,召开货主座谈会,收集货主意见,积累调查资料,摸清货流规律;   2.重点调查:了解货主对零担货运的要求,根据货主需要,及时调整或开辟新的班线;   3.地区性调查:对本地区内工矿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查,探索和掌握本地区零担运输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第九条 班线开辟   一、零担运输班线的开辟应本着少中转、多直达,避免迂回运输,保证货物及时运送为原则,既要方便货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既要顾及眼前,又要考虑长远需要。   二、班期的确定:应满足货主对零担货运的时间要求。起运站和终到站双方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班期,班期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   三、班线开辟、停运、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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