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方物流介绍

时间:2023-05-19 15:03:40 | 作者:admin
第一-四方物流介绍 根据实际物流承担方的不同,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在物流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我们可以将这些物流形式分别称为不同方物流。例如,“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以及“第五方物流”等等。一、第一方物流第一方物流(the First Party Logistics, 1PL)是指由物资提供者自己承担向物资需求者送货,以实现物资的空间位移的过程。传统上,多数制造企业都自己配备有规模较大的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和运输自己产品所需要的仓库等物流设施,来实现自己产品的空间位移。特别是当产品输送量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比较愿意由自己来承担物流的任务。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越来越注重从物流过程中追求“第三利润”,由此企业感到,由制造商自己从事物流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以下一些问题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显得越来越突出:1)由于产品的市场需求在时间上是不平衡的,企业配置物流设施是根据需求旺季能力确定还是淡季?这往往成为企业头疼的事;无论怎样配置都可能造成物流能力的浪费或紧张。2)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于它所制造的产品,而从事物流业却非其核心竞争能力的业务,因此,从事物流业务的成本一般比专业物流企业要高。3)企业自己从事物流很难构造一个有效的物流网络,因此几乎难以达到JIT的要求,特别是供需双方在地理位置上相距较远的情况下,企业无法实现有效的物流。4)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并能提供日趋完善的物流服务,使得第一方物流原有的一些优势淡然失色。二、第二方物流第二方物流(the Second Party Logistics, 2PL)是指由物资需求者自己解决所需物资的物流问题,以实现物资的空间位移。传统上的一些较大规模的商业部门都备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储存商品的仓库,以解决从供应站到商场的物流问题。但是,传统的由第二方承担的物流同样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自备运输工具和仓库已经使物资需求者(主要是商业部门)的经营成本过高,在微利的商业经营时代,这种成本的支出是商业企业难以承受的。2)由于商品的市场需求在时间上的不平衡,商业企业难以合理的配置物流设施的能力,无论怎样配置都可能造成物流能力的浪费或紧张。3)商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于商品的销售能力,而从事物流业却非其核心竞争能力的业务,因此,从事物流业务的成本一般比专业物流企业要高。4)商业企业自己从事物流很难构造一个有效的物流网络,因此几乎难以达到及时供货的要求。5)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并能提供日趋完善的物流服务,使得第二方物流原有的一些优势也逐渐失去。三、第三方物流1、第三方物流的概念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对效率的追求,使得在组织之间的社会劳动分工日趋细化。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发展的柔性,越来越愿意将自己的不熟悉的业务分包给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正因为如此,一些条件较好的,原来从事与物流相关的运输企业、仓储企业、货代企业开始拓展自己的传统业务,进入物流系统,逐步成长为能够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企业。我们把这种服务称之谓“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 3PL)。2、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内容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资流动的提供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运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物流专业化的一种形式。第三方物流随着物流业的发展而兴起,是物流专业化分工的产物。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对物流市场的占有率与物流产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国外有一种观点认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至少占到社会的50%时,物流产业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程度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承担者是物流企业。综观国内外物流业现状,物流企业种类繁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按照物流企业完成的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可将物流企业分为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功能性物流企业。功能性物流企业,也叫做单一物流企业,即它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可将其进一步分为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流通加工企业等。综合性物流企业则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综合性物流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并且有着良好的物流服务信誉。物流自理企业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物流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物流的实践中,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第一,物流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商业机构和各大公司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将运输、仓储等相关业务环节交由更专业的物流企业进行操作,以求节约和高效;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为提高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拓宽业务范围,提供配套服务。第二,很多成功的物流企业根据与第一方和第二方的谈判条款,分析比较自理的操作成本和代理费用后,灵活运用自理和代理两种方式,提供客户定制的物流服务,这里的物流代理是指借助于第四方物流的中介作用。第三,物流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物流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资金流动时间的有效方法,正在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常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内容如2-3所示。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主要内容让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来承包其它企业的物流项目,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以下好处:1)可以集中精力处理其熟悉的核心业务;2)可以取回从前在物流活动中的固定资产的投入;3)从事第三方物流的公司能够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如环保、搬运包装物的多次利用等;4)可以节省费用;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处理的物流量大,有能力投资大型的物流设施,且保持较低的物流费用;5)增加自己核心业务的灵活性;6)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从事物流业务中所拥有的经验和责任;7)物流的服务质量因专业化分工而得到大大提高。3、第三方物流与物流一体化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和加剧,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已由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泉”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泉”,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的“第三利润源泉”。 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就提出了一体化的现代理论,应用和指导其物流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它们的生产商、提供商和销售商均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美国十几年的经济繁荣期既与该国重视物流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社会生产的物流效率和物流水平是分不开的。亚太物流联盟主席指出,物流一体化就是利用物流管理,使产品在有效的供应链内迅速移动,使参与各方的企业都能获益,使整个社会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所谓物流一体化,就是以物流系统为核心的由生产企业、经由物流企业、销售企业,直至消费者的供应链的整合化和系统化(如图2-9所示)。它是物流业发展的成熟的阶段。物流业高度发达,物流系统完善,物流业成为社会生产链条的领导者和协调者,能够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物流一体化的发展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物流自身一体化、微观物流一体化和宏观物流一体化。物流自身一体化是指物流系统的观念逐渐确立,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要素趋向完备,子系统协调运作,系统化发展。微观物流一体化是指市场主体企业将物流提高到企业战略作为纽带的企业联盟。宏观物流一体化是指物流业发展到这样的水平:物流业占到国家国民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它使跨国公司从内部职能专业化和国际分工程度的提高中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物流一体化是物流产业的发展形式,它必须以第三方物流充分发育和完善为基础。物流一体化的实质是一个物流管理的问题。既专业化物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业化物流设备、设施,发挥专业化物流运作的管理经验,以求取得整体最优的效果。同时,物流一体化的趋势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从物流业的发展看,第三方物流是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一个层次上出现萌芽的,但是这时只是数量有限的功能性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在物流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得到迅速发展。如专业化的功能性物流企业和综合性物流企业的出现,并发展很快。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物流一体化就进入了第三个层次。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实现物流一体化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德国、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认为,实现物流一体化,发展第三方物流,关键是具备一支优秀的物流管理队伍。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学和物流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精通物流供应链中的每一门学科,整体规划水平和现代管理能力都很强。第三方面物流和物流一体化的理论为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契机。即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加强竞争力。 图2-9 物流一体化美国的联邦快递和日本的佐川急便是国际著名的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1995年这两家公司的营业额分别为125亿美元和57亿美元。国内专业化的物流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的国家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如中国储运公司、中外运公司、大通、敦豪、天地快运、EMS、宝隆洋行等。近年来,各公司的营业额均在1亿元以上,营业范围涉及全国配送、国际物流服务、多式联运和邮件快递等。 1)有的简写为TLX, 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 吨车费,拖车费)2)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 或FAX或Telex , Telegram 等方式通知Delivery Agent 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 order之人(to order B/L下)3)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 COPY(MEMO—B/L)上背书。保函的内容通常有:shipper’s name , voyage NO. B/L NO. Sailing date (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4)切记:若签正本B/L给shipper 后,shipper才提出电放申请,须收回全套正本B/L。5)当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 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6)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 Name , (又叫 Complete 或 Full Name ),而显示为“order” 或“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XXX Bank CO”或“order of XXX 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 字样者)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 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 Against Payment 与D/A=Doc Against Acceptance) ,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7)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 . 预付运费)。8)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于电放信上要打上Mate’s Remark.(大付批注)。9)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10)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提交,出示”) of the or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 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11)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 只是不出正本B/L(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B/L COPY 或MEMO件。为了能详尽反映货物相关情况,使用B/L 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12)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 15左右。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ⅰ)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客户 补料 货代 补料(注明“做电放”) 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Carrier出单MB/L copy件 货代 传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 传电放申请书 货代 传电放申请书 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 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ⅱ) 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 ,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 Order)注: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华联通”公司去美国的货多采用此种情况(它于美西各港有自己的代理)ⅲ) 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 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iv)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注:a)电放下,有的公司要求consignee除交出电放信(号)外还要交出B/L的fax件(预先Forwarder将此fax件给shipper →consignee).有的规定:Consignee于电放信上盖上其公章后才可去代理处换D/O。b)对H-B/L或M-B/L电放时,并非不出提单,而通常要出copy件,将copy件fax给相关各方c)客户提出电放申请后,Forwarder 或Carrier于电放申请书上盖上“电放章”及 “提单章”fax给客户,这样可简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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