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是物流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如何实施?

时间:2023-05-19 14:57:30 | 作者:admin
SOA是物流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如何实施? 索赔与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个问题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用语。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对此损失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海上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追偿。但被保险人在向海上保险人行使索赔权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法定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二、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海上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在国外,查勘检验常由保险的代理或委托人进行。查勘检验作为海上保险理赔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原因、救助工作、第三者责任取证、勘察报告和检验报告制作等。海上保险的检验是理赔实务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归属、施救措施的合理性等。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凡属保险责任的货损,收货人必须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联合检验。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2.异地联合检验。当货运转运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卸货是否发现损坏,只要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险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货?quot;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均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偿。所谓”原残”是指属发货人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在生产、制造、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中的货损;发货港装船前堆存、转运过程中货损;装货港理货公司出具例外单(ExGpfionLizt)批明短少损失,货物品质、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惯例以及不适合远洋运输造成的残损。货物”船残”是指属船方责任的货物残损。货物”工残”是指属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装卸工人明显违章操作、粗暴搬运、不慎装卸、使用工具不当等造成货损或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和保管不善所造成的货损。对货物损失的检验报告,国际上有统一的固定格式,通常用劳合社的检验报告格式,各国货物损失检验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填写如下内容的必要单证: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三、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ο蛴泄馗鞣绞占柿希⒓右院耸怠⒉钩浜托拚獍傅牟牧稀? 四、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五、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在特快邮件的收寄和处理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很容易被忽视,给投递以及日后的查询、理赔等工作留下了隐患。根据实际操作经验,现归纳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邮件处理“四注意”   注意验看内件是否符合禁限寄规定,内件性质、数量是否与邮件详情单填写内容一致。收寄人员验看以后,须用邮政专用胶带加封,以便检查人员确认邮件已经过收寄人员与寄件人眼同封装,同时也可起到对邮件保驾护航的作用。   注意加盖邮件验示戳记和验视人员名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收寄人员容易忽略此项程序。这样一来,当发生邮件被窃等情况以及内件夹寄违禁物品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时,难以判明验视责任人。   注意加盖收寄日戳。收寄日戳是邮件寄发和传递时限的依据,一旦邮件发生超时和逾限,可依此判明责任。   注意粘贴邮政标准性标签。邮政标准性标签是邮件在处理过程中提示性的重要标志。如应在易碎物品邮件封面上粘贴“红杯”或“红杯水”标签。收寄人员漏贴或未加盖此种戳记的,一旦邮件发生破损,将承担相应责任。   收寄特快“四提醒”   提醒寄件人认真阅读邮件详情单上的使用须知并指导其正确填写和粘贴邮件详情单。填写收、寄件人名址时,特别是收件单位,不可只填写单位名称,应详细填写所居住的地址。另外,寄件人的名址也不能省略或漏填,以防邮件因故被退回时不能及时地投退给寄件人。   提醒寄件人不要漏填和少填内件物品名称,仔细检查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与内件是否相符,避免出现因内件不符而拒收情况的发生。一旦邮件发生丢失或损毁,也难以明确事故、差错责任,难以进行理赔处理。   提醒寄件人如实地填写物品价值,需要保价的应填写保价金额。不应漏填或多填、少填,以及随意估价,否则会给日后赔偿处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寄件人准确地填写收、寄件人的手机和电话号码,这一项易被遗忘。殊不知,如果寄件人漏填这项信息,如邮件因收件人迁移新址等原因无法投递,又无法与收件人取得联系,邮件则只能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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