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基础知识

时间:2023-05-19 14:57:19 | 作者:admin
货运基础知识 货运篇   一、货运知识(海运)   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由于集装箱是一种新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与传统的货物运输有很多不同,做法也不一样,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被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   1.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   根据集装箱货物装箱数量和方式可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   (1)整箱(Full Container Load,FCL)。是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有足够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整箱时通常采用,除有些大的货主自己置备有集装箱外,一般都是向承运人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空箱运到工厂或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的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铝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   (2)拼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运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货,集中到一定数量拼装入箱。由于一个箱内有不同货主的货拼装在一起,所以叫拼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托运数量不足装满整箱时采用。拼箱货的分类、整理、集中、装箱(拆箱)、交货等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转运站进行。   2.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如上所述,集装箱货运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纵观当前国际上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四类: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Stuffing,Vanning)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Unstuffing,Devantting),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   上述各种交接方式中,以整箱交、整箱接效果最好,也最能发挥集装箱的优越性。   3.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根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   (1)门到门(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2)门到场(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以上九种交接方式,进一步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方式:   (1)门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全是集装箱运输,并无货物运输,故最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   (2)门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集装箱运输,由场站到门是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   (3)场站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至场站是货物运输,由场站至门是集装箱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除中间一段为集装箱运输外、两端的内陆运输均为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拆箱接。   集装箱的定义   关于集装箱的定义,历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存在一定分歧。现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的定义作以下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下的定义为“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   (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   (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   (5)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   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或传统包装。   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地引进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除了ISO的定义外,还有《集装箱海关公约》(CC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英国国家标准和北美太平洋班轮公会等对集装箱下的定义,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我国国家标准GB1992-85《集装箱名称术语》中,引用了上述定义.   集装箱的标准   为了有效地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必须强化集装箱标准化,应进一步做好集装箱标准化工作。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   1.国际标准集装箱   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集装箱标准化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4技术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对集装箱国际标准作过多次补充、增减和修改,现行的国际标准为第1系列共13种,其宽度均一样(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896mm、2591mm、2438mm、2438mm)。详见表。第2系列和第3系列均降格为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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