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计重收费的“利”与“弊”

时间:2023-05-19 14:54:45 | 作者:admin
计重收费-计重收费的“利”与“弊” 计重收费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出通行费收取的合理性、公平性与科学性。   自2003年起,我国部分省市开始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对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处罚、超限运输实行加重收费的收费方式。实践表明,这一重大的改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超限运输,是治理超限运输的有力手段之一。   使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等得到了有效保护。计重收费后,将可迫使运输业户减少装载重量,使得公路路面免招不断增长的超载运输车辆过度损坏,同时提高了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同时公路管理部门可将超载超限车辆多缴的通行费用用于公路路面、桥梁的养护及公路技术等级的提高。   充分体现了合理公平的原则。社会各界容易接受,少载少缴费,多载多缴费,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既保护了守法运输户的利益,又可有效地起到遏止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作用。   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实施计重收费,将使得超载运输者无利可图,有效保护守法运输户的利益,这对于改变运输市场恶性竞争、不合理的运价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促进公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提升。由于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会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等,路面刚修好就开始损坏,大量超载车辆低速行驶,会使高速公路变成了不“高速”的高速公路,群众认为是交通部门和政府没有把高速公路建设好、管理好。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公路部门的服务水平及总体形象,并最终影响到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   有利于汽车技术和汽车工业的规范发展。实施计重收费后,各类超载车辆特别是“大吨小标”车,由于其装载质量利用系数较正常车型明显偏小,将不再有存在的市场。可以有效地解决“大吨小标”的问题,促进汽车技术的健康发展。随着超载运输的减少,本来超载车辆一车运的货,现在分成两车运,从而增加货运车辆需求量,货运车辆的保有量将会有较大增加,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实施计重收费后,导致逃费车辆的增多,造成非收费公路破坏的加剧。   实施计重收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标准有所不同,收取相关费用的标准肯定也不相同,极易造成货主和司机对治超工作性质的质疑。   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而目前处罚、收费标准是只需缴纳正常通行费用和超限部分费用后即可放行。长此以往,司机、货主会从思想上认为只要交钱就能超限运输,而国家只是通过变相收费的方式将超限运输行为合法化。   个别地区交通管理体制问题难以推广实施计重收费。问题主要存在于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像江苏省公路局一样对计重收费站点的收费、公路、稽征等部门实施垂直管理,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缺陷,所以不适合推广实施计重收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贮存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694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3# 术语  稀释 dilution  指在物品中加入水、醇或其他溶剂,以降低溶液的浓度或涂料的粘度。  涂层 coating  指物品表面经处理后,包覆一层油、蜡或其他材料,可防止物品与水或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4# 第1类 爆炸品   4.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4.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5#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1 第1项 易燃气体   5.2 第2项 不燃气体   5.3 第3项 有毒气体 6# 第3类 易燃液体   6.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6.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6.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7#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7.1 第1项 易燃固体   7.2 第2项 自燃物品   7.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8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8.1 第1项 氧化剂   8.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9#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9.1 第1项 毒害品   9.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 腐蚀品   11.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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