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检疫的基本流程详解

时间:2023-05-19 14:51:27 | 作者:admin
入境检疫的基本流程详解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 ——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 海关 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 :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买方检验权是一种法定的检验权,它服从于合同的约定,买卖双方通常都在合同中对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即规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主要有以下五种做法: 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产地后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2.在装运港(地)检验。货物在装运前或装运时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3.目的港(地)检验。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为以“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 4.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在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产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明。 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按照这种做法,装运前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出口单据之一,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有复验权。如经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系卖方责任,买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直至拒收货物。 上述各种做法,各有特点,应视具体的商品交易性质而定。但对大多数一般商品交易来说,“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做法最为方便而且合理,因为这种做法一方面肯定了卖方的检验证书是效的交接货物和结算凭证,同时又确认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权,这符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外贸易中大多采用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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