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时间:2023-05-19 14:49:57 | 作者:admin
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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