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运输、散货运输操作、散货运输的详细操作流程

时间:2023-05-19 14:40:33 | 作者:admin
散货运输、散货运输操作、散货运输的详细操作流程 一、散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 主要的散货运输工具: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 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散货运输方式 整船分为: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散货运输程序 1、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运输方式: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 (2)发运港和卸货港; (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装率和卸率; (5)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 (6)预计运输的时间; (7)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 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 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 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 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 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 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 同所定。 1、 CIF和CNF条款:开船日付运费赎提单 2、 FOB条款:开船后10内付运费,或船到目的港后支付运费。 五、税费的计算 进口关税主要以CIF价格条款完税,CNF和FOB价格条款在计算关税时都必须换算成CIF价格完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率 出口关税是根据海关商品税则所提示的产品方交出口关税。 六、法定缴纳的费用有: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七、港口转运时间 在开户行缴纳关税完毕后,把关税缴款书一联交给海关,海关通过完税的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根据用户发货的流向计划,将内河船运、铁路、公路计划做好,以及放行提单一同交给港口业务处 八、租船业务 货运公司可以开展租船业务,根据卸货港的卸货能力,订租船的条款,如果卸货港压港的时间长,卸率比较低,租船时我司可以签定对我方有利的CQD按港口习惯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CH)条款,但是运费会相对高一些。 FOB条款的租船运输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增加我司的运费利润,同时租中方船可以减少外汇流失。 租船业务的开展会提高我司的知名度,对业务的全面发展和物流工作铺垫了坚固的基石。九、范例 货物的情况说明。 品名:煤炭(动力煤)、 数量:162662、合同价值:USD4759490.12 、船舶介绍:船名:LOWLANDSGLOR 、LOA(全长):289米 BEAM(宽)45米、DRAFT(吃水):17.8米、舱口:9个、 装货情况说明;装货港:澳大利亚昆市兰(GLADSTONE)、 装载日期:2002年2月17日 、离港日期:2002年2月21日、 到达锚地日:3月6日22点、靠泊日:3月9日14点 、 离港日:3月14日凌晨 、运行时间:14天。关税的综合税率为19.78% 贸易条款:CIF QINGDAO 。 操作过程: 信用证结汇:由于信用证结汇是货物装运完毕后的,以提单及检验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交单及赎单时间长,在船舶到达港口时正本单据还没有到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货物到港前通知用户将港口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传真给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根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报验。让商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在货物到达锚地和泊位时接商检人员去港口做水尺测量,船长根据提单向船代发首次舱单数据。做完水尺数据后船长向船代发直面船单,报关单位根据正本提单去船代换D/O单。在正本提单没到的情况下由船代协商船东以保函卸货,卸货不影响提前报关。在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预报关,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单据到现场查验,并且根据提供的直面舱单的数据定税,出具缴税关单。缴款单位按指定帐户缴纳关税后将关税单交给海关,海关根据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 根据用户提供的货物流向安排沿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计划。并且将运输的流向及运输的计划表、放行提单等交给港务局业务处,由港务局业务处根据我们提供的流向计划安排装货时间。在货物卸货完毕后的15天,商检出具品质证书、水尺重量单,海关根据卸货完毕的情况出具进口报关单的核销联。 在操作程序全部完成后,将所有的费用单据及货物出具的证书和报关单一起交给用户,并且结帐。 上述业务操作过程仅是一般程序。货物运输及报关的具体问题会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变化。  汽车经长期使用后,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如果继续使用,则不经济、不安全,对环境的污染大,因此应根据汽车的报废条件对这些汽车进行报废处理。当然,汽车如果提前报废,则会造成运力损失,浪费资源。 汽车报废年限   首先,要看车的性质,按使用性质,公司注册的车也分为营运和非营运,非营运和家庭自用是一样的。不管是私人车还是公车,只要注册时不是营运车就没有报废年限。只要年审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营运车辆注册15后年不允许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审一次。对个人使用,没有强制报废年限,但15年后须办理申请延期报废,半年检验一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汽车报废手续   如果汽车使用达到以上的年限条件,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办理汽车报废可分为以下三步:   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汽车报废补贴   汽车也不是白白报废的,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09年第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由注销日期调整为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进行确认,确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四、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果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或车主补充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有关条件,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财政部门通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补贴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五、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得变相压价。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报废车辆型号、轿车排量等有关信息。对不履行填报义务或不如实填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挂靠是指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在现实操作上,车辆挂靠有实质挂靠和形式挂靠两种情况:   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公司化经营管理。   形式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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