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的基本知识和主要优点
时间:2023-05-19 14:27:24 | 作者:admin
铁路运输的基本知识和主要优点
铁路运输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速度快、运输距离长、运输能力大、运输成本低等优点,且具有污染小、潜能大、不受天气条件影响的优势,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所无法比拟的。 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即铁路货物运输方式,按我国铁路技术条件,现行的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三种。整车适于运输大宗货物;零担适于运输小批量的零星货物;集装箱适于运输精密、贵重、易损的货物。 三、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1.整车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是,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状态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送的货物,应按整车办理。 2.零担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是,按货物的重量、体积、状态不需要以一辆单独货车运送,而且允许和其他货物配装的货物,可以按零担办理。 3.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是,凡能装入集装箱,并且不对集装箱造成损坏和污染的货物及可按集装箱运输的危险货物均可按集装箱办理。 四、通过铁路运输货物任何办理托运: 托运人通过铁路运输货物,应在铁路货运营业站办理托运,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的整车大宗货物运输合同还需提出整车货物运输订单,其他整车货物以整车货物运输订单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提交货物运单;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货物运输订单、货物运单由铁路车站提供。 五、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即声明价格,保价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利益对等,在法律上赋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要求办理保价运输,交纳规定的保价费。承运人对保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实行专门管理和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要按保价运输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铁路运价是如何制订的,怎样计算铁路运费: 铁路货物运价是由铁道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计算铁路运费的程序是,1.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输里程,2.正确查出所运输货物的运价号,3.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与货物的计费重量相乘,得出的就是铁路货物运费。 即:铁路货物运费=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公里×货物计费重量 铁路货物运费的发到、运行基价、计费重量铁路车站均予以张贴公布。 七、什么货物不能作为“一批”托运: 铁路运输的货物性质各不相同,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运输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的质量安全,因此下列货物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 1.易腐货物和非易腐货物。2.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3.根据货物性质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和非保价运输的货物。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八、收货人在到站任何办理领货手续: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提出领货凭证,并在货票丁联上盖章或签字,如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时,机关、团体、企业应提出本单位的证明文件,各人应提出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或服务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单位)出据的证明文件,办理领取货物手续。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5)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 托运办理程序:零担货物的托运 (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 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2)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3)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 (4)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 (5)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 (6)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标签。需要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并在运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货物。
1.按装卸搬运施行的物流设施、设备对象分类。 以此可分为仓库装卸、铁路装卸、港口装卸、汽车装卸、飞机装卸等。 仓库装卸配合出库、入库、维护保养等活动进行,并且以堆垛、上架、取货等操作为主。 铁路装卸是对火车车皮的装进及卸出,特点是一次作业就实现一车皮的装进或卸出,很少有象仓库装卸时出现的整装零卸或零装整卸的情况,港口装卸包括码头前沿的装船,也包括后方的支持性装卸运,有的港口装卸还采用小船在码头与大船之间“过驳”的办法,因而其装卸的流程较为复杂,往往经过几次的装卸及搬运作业才能最后实现船与陆地之间货物过渡的目的。 汽车装卸一般一次装卸批量不大,由于汽车的灵活性,可以少或根本减去搬运活动,而直接、单纯利用装卸作业达到车与物流设施之间货物过渡的目的。 2.按装卸搬运的机械及机械作业方式分类。 以此可分成便吊车的“吊上吊下”方式,使用叉车的“叉上叉下”方式,使用半挂车或叉车的“滚上滚下”方式,“移上移下”方式及散装方式等。 (1)“吊上吊下”方式。采用各种起重机械从货物上部起吊,依靠起吊装置的垂直移动实现装卸并在吊车运行的范围内或回转的范围内实现搬运或依靠搬运车辆实现小搬运。由于吊起及放下属于垂直运动,这种装卸方式属垂直装卸。 (2)叉上叉下方式。采用叉车从货物底部托起货物,并依靠叉车的运动进行货物位移,搬运完全靠叉车本身,货物可不经中途落地直接放置到目的处。这种方式垂直运动不大而主要是水平运动,属水平装卸方式 (3)滚上滚下方式。主要指港口装卸的一种水平装卸方式。利用叉车或半挂车、汽车承载货物,连同车辆一起开上船,到达目的地后再从船上开下,称“滚上滚下”方式。利用叉车的滚上滚下方式,在船上卸货后,叉车必须离船,利用半挂车、平车或汽车,则托车将半挂车、平车拖拉至船上后,托车开下离船而载货车辆连同货物一起运到目的地,再原车开下或拖车上船拖拉半挂车、平车开下。滚上滚下方式需要有专门的船舶,对码头也有不同要求,这种专门的船舶称“滚装船”。 (4)移上移下方式。是在两车之间(如火车及汽车)进行靠接,然后利用各种方式,不使货物垂直运动,而靠水平移动从一个车辆上推移到另一车辆上,称移上移下方式。移上移下方式需要使两种车辆水平靠接,因此,对站台或车辆货台需进行改变,并配合移动工具实现这种装卸。 (5)散装散卸方式。对散装物进行装卸。一般从装点直到卸点,中间不再落地,这是集装卸与搬运于一体的装方式。 3.按被装物的主要运动形式分类。 以此可分垂直装卸、水平装卸两种形式。 4.按装卸搬运对象分类。 以此可分成散装货物装卸、单件货物装卸、集装货物装卸等。 5.按装卸搬运的作业特点分类。 以此可分成连续装卸与间歇装卸两类一连续装卸主要是同种大批量散装或小件杂货通过连续输送机械连续不断地进行作业,中间无停顿,货间无间隔。在装卸量较大、装卸对象固定、货物对象不易形成大包装的情况下适用采取这一方式。间歇装卸有较强的机动性,装卸地点可在较大范围内变动,主要适用于货流不固定的各种物,尤其适于包装货物、大件货物,散粒货物也可采取此种方式。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念、特点与作用 (一)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概念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指起运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公路货物运输。在我国,只要公路货物运输的起运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不在我国境内均构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目前,世界各国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一般以汽车作为运输工具,因此,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汽车货物运输这两个概念往往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二)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除了具有适应性强、机动灵活、直达性能好、运输成本高、运行持续性较差、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等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 可以广泛参与国际多式联运 2. 是邻国间边境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3. 按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公路货物运输协定或公约运作 (三)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作用 目前,主要利用公路运输在中短程货物运输方式的优势,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 1. 公路过境运输。指根据相关国家政府间有关协定,经过批准,通过国家开放的边境口岸和公路进行出入国境的汽车运输。根据途径国家多少,公路过境运输可分为双边汽车运输和多边汽车运输。 2. 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公路运输。由于澳门香港的特殊性,对于澳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公路运输,并不完全按照国内货物运输进行运作和管理,而是依照国际公路运输进行管理,但管理模式又不是完全一样。 3. 内陆口岸间的公路集疏运。公路承担我国出口货物由内地向港口、铁路、机场集中,进口货物从港口、铁路、机场向内地疏运,以及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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