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化学品,注意事项,从事,危险品]运输化学品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8 19:12:44 | 作者:admin
一、从事危险品运输首先要成为半个“行家”司机要学习一定的化工知识,对经常运载的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要有所了解。起运前要向业务部门询问清楚,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例如,运输桶装的环氧氯丙烷,其膨胀系数大、易燃,灌装时一定要用新桶,要满桶装,不能留有空间。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蓬,要通气避光,特别要防止阳光直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悬挂小黄旗,上写“危险品”字样,以供人们识别。另外还要带上几个桶盖密封圈,一二个湿麻袋,少量沙子,以及专用扳手、干粉灭火器等,以应急需。
二、装载货物要到现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过程其实是检验驾驶员责任心的过程,从一开始工作就要细心。桶装危险品装载看似简单,其实很有讲究,装载要均匀、平衡;各种化学危险品不能混装,以免泄露后产生化学反应,要做到一车一货;桶与桶之间不能留有空隙,空隙要用废纸板或编织袋充填;排气管要装阻火器;车厢是铁板的,还应铺上一层草垫或芦苇席,以免行驶中滑动;而后再用绳子将货物捆成一个整体固定,确保装载牢固。
三、中速行车,精心驾驶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要挑选脾气性格温和,技术精湛,且不吸烟的驾驶员担当。行车要“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躲开坑坑洼洼,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使车辆在平稳中前进。驾驶中要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值得提醒的是,无论运输何种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行车交会时有烟头飞落。
四、行车途中勤检查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是从泄露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破损又往往集中在三个“点”上:
1.桶盖没拧紧或密封圈失效;
2.铁桶的焊缝处及桶筋由于摩擦破损;
3.桶底在行驶中位移造成。
因此,每当行驶2小时后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再拧紧一下,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露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捆绑的绳索有否松动等。值得提醒的是,高温季节,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慢慢打开,等放走气体再行打开,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五、行车路线、时间要选择得当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图路近而走情况复杂的道路。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露后再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休息、吃饭。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开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露,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化工产品大多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有一定破损,卸货时尤要注意。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要铺跳板或木杠,用绳子拉住桶缓缓落地,或用废轮胎垫地,起到缓冲作用。并要告之货主,对危险品要搁置一段时间,等各种性能平稳后再使用。值得提醒的是,如发现车厢里有泄露的痕迹,不要急于清洗,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 。
进口危险品分类: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详细介绍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第2项 不燃气体(non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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