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需办理证件
时间:2023-05-18 19:12:11 | 作者:admin
一 车辆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二 从业人员
驾驶员
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押运员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1.1 具有同时爆炸危险物质和物品
1.2 具有喷射危险但无重大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 具有燃烧危险或者较小爆炸或者喷射危险或者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同时 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 具有同时爆炸危险但很不敏感货物
1.6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2.1 易燃气体
2.2 非易燃气体
2.3 有毒气体
3 易燃液体
4.1 易燃固体
4.2 易自燃物质
4.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1 氧化物质
5.2 有机或氧化物
6.1 有毒物质
6.2 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品
1.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 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 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是根据国联规定的根据物质的不同危险性分为9类,符合其中1类以上的物质均称为危险品。9种分类中,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进行再次分类,为以下表示。
分类及区分的号码是为了方便使用,而非危险性的顺序排列。 表示
分类
分类?区分 ICAO/IATA
CODE
分类?区分标识主要品名1火药类1.3G(RGX)
1.4S(RXS)
等
放烟筒、花炮、导火线、爆发钉等
(爆发性非常弱的物品可以装载)
(只有区分1.4S的物品可装入客机)
2引火性瓦斯2.1(RFG)小型燃料瓦斯气瓶、抽烟用气体打火机、引火性烟雾气非引火性、
非毒性瓦斯
2.2(RNG)
(RCL)
消化器、压缩酸素、液体窒素、液体氨、非引火性烟雾气、冷冻用瓦斯类等
深冷液化瓦斯(RCL)
毒性瓦斯2.3(RPG)一氧化碳、氧化乙稀、液体氨等
(只有货机可以装载)
3引火性液体3(RFL)汽油、油漆、印刷墨、香料、灯油、酒精、粘合剂等4可燃性物质 4.1(RFS)安全火柴、硝纤象牙、金属粉末、磷、硫黄等自燃性物质4.2(RSC)活性炭、硫化钠、金属催化剂等与水反应的可燃性物质4.3(RFW)钙、碳化物、镁、钡、碱土金属合金等 5氧化性物质 5.1(ROX)化学氧气发生器、?氧化水素水、盐素酸盐类、硫酸氨肥料等 有机过氧化物5.2(ROP)甲醇 已基 酮 醅氧化物 (树脂或封印催化剂) 等 6毒物6.1(RPB)杀虫杀菌剂、消毒剂、染料、水银化合物、医药品等易染病毒物质6.2(RIS)细菌、病毒、医药用废弃物等-放
射
线
物
?
L型运送物国际(Excepted Package) 7(*RRE)
*JAL内CODE
空容器、机器内置放射能量非常少的物质、输送物表面最大线量当量率为5μSv/h以下A型运送物
(第I类)
7(RRW)输送物表面最大线量当量率500μSv/h以下
输送指数0
A型运送物
(第II类)
7(RRY)输送物表面最大线量当量率500μSv/h以下
输送指数0.1~1.0
A型运送物
(第III类)
7(RRY)输送物表面的最大线量当量率2mSv/h以下
输送指数1.1~10.0
8腐食性物质8(RCM)酸类、碱类、电池 (内含电池液物质) 、人的皮肤?金属坏死?腐食物质等 9其它的
有害物件
9(RMD)
(ICE)
(RSB)
(MAG)
RMD 除以下的危险物以外的物质、内燃机(车等)、少量化妆品等
ICE 干冰
RSB
MAG 磁性物质
-微量危险品(*REQ)
*JAL内CODE
根据内容物、一包内容量的一定值以下的物质使
用
标
识
深冷液化瓦斯专用RCL深冷液化过的窒素瓦斯、氩瓦斯等货机专用CAO内容物、一包的内容量、只有货机可能装载物质不可颠倒-装液体使用的组合容器.
(相对两面)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1.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 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 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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