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模式与运作

时间:2023-05-18 17:23:05 | 作者:admin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一词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欧美国家提出并开始盛行的。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顾客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说法。在1989年发表的后续研究成果中,对客户服务活动进行了新的探讨,这一说法得到了重视和普遍的应用。但是直至现在,国际上关于“第三方物流”和“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一章 第三方物流基本知识   第三方物流作为现代物流的主要承担者和体现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研究。本章从第三方物流的基础入手,对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第三方物流的产生与发展现状、第三方物流的特征分类和作用、第三方物流的实施流程予以重点阐述,最后探讨了第三方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的关系,使读者能够多角度地了解第三方物流的内涵,为后续内容的学习做好准备。   第一节 第三方物流的基本概念   一、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一词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欧美国家提出并开始盛行的。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顾客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说法。在1989年发表的后续研究成果中,对客户服务活动进行了新的探讨,这一说法得到了重视和普遍的应用。但是直至现在,国际上关于“第三方物流”和“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Roben C.Lied认为:第三方物流指的是用外部公司,去完成传统上由组织内部完成的物流功能,这些功能包括全部物流功能或所选择的部分功能。   博士老师带学生在一家企业做实习咨询,没想到老板被博士的一个计划给折服,二话不说,“土豪”决定将博士“打劫”到企业来,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博士心甘情愿放弃象牙塔的教书工作毅然来到这家还在创业期的企业,说起这一切,都源自潘老师一个第三方物流平台的计划。故事发生在株洲,罗老板和潘博士的故事在当地商砼物流圈广为人知。   一拍即合的相遇土豪老板和博士 青春虽过但都很“冲动”   潘老师在湘潭某高校物流专业教书,由于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受学生们的喜爱。他不仅理论精通,而且相当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为此,潘老师经常会带学生到一些企业去实习锻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2012年秋,潘老师带着学生去株洲一家主要经营水泥配送业务的商砼物流公司做咨询。这家物流企业老板姓罗。对于博士老师和学生们的到来,罗老板很高兴。其实罗老板是带着问题来接待潘博士的,因为他早就耳闻博士的理论工夫不错,这次有机会交流,罗老板想看看潘博士是否真正有本事解决自己的“麻烦”。   罗老板从水泥搅拌站基层一级一级地摸爬滚打上来,多年从事商砼事业,对于行业相当熟悉。自从当了老板后,他最头痛的是水泥搅拌站的产能和货物运输的协调问题“往往是水泥生产多了,却不能保障足够的运力,掉单现象严重;购置车辆多了,没有足够的订单量,购置的散装水泥车连折旧费都不够,种种原因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极大的浪费。”   针对罗老板类似的商砼企业状况,结合现代物流技术,潘老师创造性的开发了一个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主要以我国北斗定位系统,结合统筹技术,可以做到科学的运营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信息平台上,可以随时监控每台车的位置和行车状况,保障不掉单;可以根据业务订单来制订车辆配给,保障运力不浪费;每个司机通过手机,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的业务订单,随时的了解自己的油耗及月利润额。按照罗老板的调研,省内在这样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上还是一片空白,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明白潘博士第三方物流平台的精髓后,罗老板当即就发出盛情邀请,希望博士能到公司来任职,把这套理论运用到公司经营当中去。为此,他多次赶赴潘博士任职的大学,找潘老师谈心。对于罗老板的诚挚邀请,博士考虑再三也动心了。   理论离实践的距离很远 第三方物流平台走得很“辛苦”   大学老师到企业任职,博士成了潘总经理。“新官上任三把火”,潘总经理上任后针对企业状况有计划的构建商砼第三方物流企业盈利模式。第一是联系有货源订单的搅拌站,从他们那里得到足够的订单,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订单方的货运;第二,启动政府支持的小额投资创业项目,即,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驾驶员加盟企业,驾驶员只需首付8万元,就可以直接拥有一台价值50万元左右的散装水泥车,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驾驶员提供货运订单和行车路线,精确的计算出油耗及各项成本,月底共同分红。   平台是搭建好了,关键是市场是否接受?差不多有半年多时间,潘总与公司员工在省内外四处拜访客户,动员客户加盟。湘潭某搅拌站袁老板最初对第三方物流还是半信半疑,最后经不住潘总的“穷追猛打”,决定先试试看,将搅拌站的部分运输业务打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运输。虽然是试试,但精明的袁老板一点也不含糊,在合同里针对他担心的“掉单”问题提出了最苛刻的条款,合同签署后很快进入运行,在经过几次紧张的业务合作后,袁老板终于放下心中的“大石”,第三方物流没有出现过掉单问题。在年底的时候,让袁老板更加惊喜的是,搅拌站自从采用第三方物流后,再也没有出现过去有货物没有运力的尴尬,各项成本控制得很好,远远低于过去的平均水平。随后袁老板痛快的签订了下个年度的第三方物流合同。   在众多加盟的驾驶员中,一个绰号叫“光头强”的驾驶员是首批加盟公司合作平台。强哥自从了解第三方物流公司这套运作模式后,毅然从亲戚朋友那里凑足首付款,签订合同后,他如愿以偿得到自己心仪的散装水泥车。他每天按照公司安排的线路规范运输,路上出现大小事情随时报告给公司来处理,他专心跑好自己的运输,这样,每个月他不仅拿到一份不菲的工资收入,年底的时候,作为首批分红代表,他一次性从潘总这里领到近20万元的现金时,他高兴极了。经过一年多的发展,首批加盟的驾驶员已经达到近百位。   现代物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喻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加速器”和“第三利润源泉”。虽然我省在物流的发展上取得不少成绩,但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发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信息化的应用上。随着一批有文化、懂技术的有志之士加入到这个行业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打拼中,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在潘博士的心中有一个更大的目标,他希望能有更多的驾驶员来共同创业。带来一个个充满生机的发展平台,青春入梦,梦想就在这方土地起航。   第三方物流组织运作模式探讨   一、 第三方物流的定义及作用   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提供的服务,是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企业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   二、 物流市场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很不完善,没有形成规模。首先第三方物流需求严重不足;其次,大多数物流企业设施简单、功能单一。   三、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业的三种主要运作模式:   (一) 传统外包型物流运作模式   优点:降低库存,节约成本   缺点: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及与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缺少沟通的信息平台   (二) 战略联盟型物流运作模式   优点:系统加入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便于交易   缺点:彼此服务租用,利益不协调时,难以实现资源更大范围的优化   (三) 综合物流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就是组建物流公司或集团,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趋势   四、 发展我国第三方物流业,首先交加强交通建设,形成合理的运输体系;第二,现代物流是一项资金和技术密集的产业,必须发展高科技设备,适应现代物流需求;第三,现代物流在我国星期较晚,人才欠缺,需要培养物流人才;第四,现代物流要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已延伸到客户的经营活动中,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第三方物流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 政府在我国物流市场形成中的作用   政府发挥其职能,扶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六、 预计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情况   预计中国加入WTO后,将迎来外商投资的地二次高潮,物流业将成为热点行业,这给中国物流业带来挑战和压力的同时,也提供了学习外国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和经营经验的可能。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物流科学成为最有影响力的新学科之一。特别是80年代西方掀起的放松管制浪潮,让市场机制推动运输发展,第三方物流得以诞生,并日渐成为西方物流理论和实践的宠儿,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自营还是外购物流服务已成了企业不能回避的决策之一。在中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沿袭下,使得原本是一个系统资源的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别划归成若干个部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如果要在国内从事铁路、公路、航空、海运货物运输,他必须分别向不同的部门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更重要的是由于条块分割严重而无法做到科学有效的统一配置,资源浪费惊人。随着WTO的来临,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仅面临着“入世”的冲击,而且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对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来说,不仅要判断自身企业的市场定位并给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而且还要注意在服务过程使双方达到互利双赢。   关键词 第三方物流 法律定义 第三方物流合同 业态分类   一、 何谓第三方物流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⑤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①因此,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故而,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又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二,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定义   从字面上看,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与货物有关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专业企业,即第三方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在有关专业着作中,将第三方物流供应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3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一般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合同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本质上讲来源于现代物流管理科学的推广所产生的新价值,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三利润的源泉。第三方物流则是站在货主的立场上,以货主企业的物流合理化为设计系统和系统运营管理的目标,争取客户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直接同货主企业物流效率、物流服务水平以及物流系统效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一体化。并不是一方多赚一分钱,另一方就少赚一分钱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客户节约的物流成本越多,利润率就越高,这与传统的经营方式有本质不同。   故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个性化的系列物流服务,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综合《合同法》和相关物流着作的学理分析,笔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特征有下列五条:   1、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企业向他人提供物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第三方   物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只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正如上所述第三方物流还是一个战略联盟,不仅仅是为他人提供劳务,而且还要为客户选择供应商,采购,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因此第三方物流还综合委托,代理,甚至信托等功能。   2、 第三方物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物流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费用。另一方面,客户一方应表明需要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真实有效性,合法性及安全性。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处理的标的物时候为减少成本,通常会采取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这就要求客户真实说明货物的性质(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因为可能会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过程中对其他标的物造成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客户对其委托的标的物提供相应合法凭证:发票、仓单等有效原始证据。在整和包装或拆另包装中会混同原标的物性质,将非法性转化为合法性,使之赃物变成合法有效的商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对客户送交的标的物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1)验收义务。物流企业对其处理的货物进行检验,核查,如果使危险物则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   2)物流企业作为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如专门处理危险物的堆场、分拣设备、有特定功能的打包机,有专门的条码识别器、处理危险物的滑槽等。当然,在计算机系统处理上也应有有关软件支持。同时,物流企业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包括化工、生物、装卸等专业人士。如果某物流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这就要求其尽到添置和完善的义务。   3) 查义务。物流企业在处理客户的标的物时,应对该物的来源,性质进行   审查,要求客户提供原始凭证,并且办理必要的备案入户手续。   3、 合同一方是特定主体   第三方物流合同中处理标的物的一方必须是投资建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众所周知,物流业的兴盛是由于物流被称为“第三利润源泉”。不可否认,物流的确有仓储、运输、加工、信息处理等流程组成,但其中每个过程最低化机械相加并不等于利润最低化。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统筹,综合处理上述过程的专营企业。故其他单位,如单个仓储,运输单位或委托加工单位是不能成为专业物流营业人。   4、 物流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②   这是由物流的性质决定的。在客户交付标的物之前,物流企业可能已经履行合同支出了一些成本,如腾空仓位,整理仓库,安排车辆,并且还可能因为物流企业自身规模原因而拒绝潜在的客户要约。所以,只要经过客户要约和物流企业的承诺既宣告合同成立。这样,不仅对物流企业有利,而且也对客户有利,维护了双方交易的安全。因为如果该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在客户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合同是不成立的。这就意味着客户只要不实际交付标的物就可以任意改变其先前许诺,不受合同约束,这样物流企业受损风险大大增加。即使追究客户缔约过失,其诉讼成本使得物流企业无精力过问,事实上往往息事宁人。同样,实践性合同也使得客户的风险增加。客户和物流企业经过要约和承诺之后,客户费了较大成本将易耗物收购到手,根据原来计划由物流企业为其提供包括设计方案等服务,经核算分销后是盈利的。但是物流企业在客户准备交付标的物的时候,自行毁约,可以说对客户造成两方面的损失:易耗物不断摊消其价值而且产品不及时上市的话使得客户血本无归。综上论,为减少风险,有利于交易安全,诺成性合同较为实际和安全。   5、 物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   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   四、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   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   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   五、结束语   综述,随着物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专业化的一重要形式,物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第三方物流,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与物流业的水平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相关性。目前而言,我国的物流水平尚处萌芽阶段,有无穷之潜力同样也有无穷之挑战。本文旨在论述在我国没有完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物流的诺干在法律上的定义作了一定探讨,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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