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代理]货运知识之货物的接受
时间:2023-05-18 17:17:00 | 作者:admin
公路运输(Road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着。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
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Sum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International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这种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它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TransportofGoodsunderCoverofTIRCarnets)。
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一) 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1.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2.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资格;
4.申请人信誉;
5.业务人员资格。
(三)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1.文件不齐;
2.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3.外经贸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经贸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1.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2.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4.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六) 申请人收到外经贸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七)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外经贸部报批。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持外经贸部的征求意见函),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不合计划单列市)进行申报,后者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报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须报该办事机构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八)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申请,除报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2.批准证书(影印件);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5.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7.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九) 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十) 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十一) 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外经贸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十二)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换领批准证书:
1.企业名称;
2.企业类型;
3.股权关系;
4.注册资本减少;
5.经营范围;
6.经营地域。
发生以下变更,在报外经贸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1.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
2.法定代表人;
3.注册资本增加;
4.隶属部门。
(十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年审和换证
(一) 外经贸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年审、换证制度。
(二)外经贸部负责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的年审及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换证工作。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含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及异地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审工作。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报送年审登记表(附表3)(附表从略–编者)、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的经营及遵守执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企业年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其批准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四)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换证。企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换证登记表(附表4)(附表从略-编者);
2.批准证书(正本);
3.营业执照(影印件)。
(五)企业连续3年年审合格,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报送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六)行业主管部门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当对其经营资格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批准证书:
1.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2.不按时办理换证手续;
3.私自进行股权转让;
4.擅自变更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而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七)企业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外经贸部将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予以注销或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丧失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如欲继续从事该项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货代业务流程
代理公司:中国货代(海运)
托运人:进出口/贸易公司、货代同行
客人=进出口/贸易公司、同行=货代公司、船东=船公司、托运单=BOOKING、订舱单=SO、真实补料=客人提供的集装箱资料、货代补料=货代提供给船公司的集装箱资料、船东单=船公司出的正本提单、货代单=货代公司出的有效的正本提单、自动舱单系统=AMS、买价=成本价格,卖价=卖给客人的价格
1、 市场部收到船东/同行的价格作为买价
a) 比较市场上该航线或者该目的地的价格,注意比较相同船东,以及大庄的价钱,以及价钱折扣空间
b) 整理各船公司各航线的价钱
c) 制定自己公司的优势价钱
2、 制定报价方案给业务
3、 业务寻找客人
a) 电话寻找客户
b) 预约上门或者陌生上门拜访客户
c) 展会、外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客户
4、 业务界定目标客户群,发送价格给客人参考
a) 市场部把自己的对外公开卖价发给其他同行
b) 业务参考市场价钱,根据贸易公司/工厂不同的市场信息灵敏度进行报价
5、 客人/同行接受价格后联系
a) 或者业务/市场联系目标客户
6、 对目标客户进行分析记录管理
a) 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已经走货的、洽谈中的、已经建立起联系的、刚进行报价的、拒绝的等。
b) 对客户公司状况及个人情况进行客户资料管理(分析目前客户公司的经营规模种类、产品特性及销往那些国家等,个人情况重要针对客户性情、爱好、生日等。
7、 确定好价钱和公司内部的一些规定
a) 对客户一定要先把公司的汇率、付款方式及公司内部的一些规定事先跟客户交代好
b) 客户填写好定舱单后盖上公章或者业务章传给业务
8、 业务收到客人的托运单(客人填写的为业务提供的托运单)
a) 填写业务单(有的公司通常会有3联纸给业务员记录,第1联是当一票单做完后给业务自己留底的,第2联是文件入档的,第3联是财务入档的)有业务系统的就在业务系统里面提交
b) 记录客户/同行的下单情况,注明货好时间、起运港、卸货港及目的港。
9、 操作收到业务/市场转交的托运单,预录入托运单资料
a) 对业务单和资料进行登记和录入
10、 操作以货代的名义下向船公司下托运单
11、 船公司经过审核后发送SO给操作
12、 操作检查并记录SO的资料
13、 操作传真/发邮件把SO传给客人
14、 业务员/市场填写业务单
15、 根据客人提供的单据以及资料,如客人要求,操作为客人安排拖车以及报关,或客户自行安排拖车报关,报关需要注意是否需要退税,买单
a) 客人自拖自报的由客人自主安排
b) 美线需要注意做柜时间
16、 操作比较价钱后跟工厂确认装柜时间及地点后,选定拖车公司,并填写派车单及把SO发送给拖车公司安排拖车,包括拖柜以及做柜时间,转关、清关需注明。若清关,请注明报关行的联系人,电话,传真
a) 拖车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码头提柜并提供柜号和司机等资料给操作,同时,操作把资料提供给装货方;装柜时,则要注意装柜方法。
b) 一些特种柜或者客户特殊需求更需要操作和业务员全程进行跟踪。
17、 操作比较价钱后,选定报关公司,填写报关单给报关行安排报关
a) 在与业务取得沟通后与客户联系,跟客户拿报关所需的一套资料,最后取得资料后把资料给到报关行
18、 操作监督并跟进拖柜以及报关情况
a) 报关需要资料包括,客人的正本核销单,装箱单、商务发票,SO及柜号
b) 如需买单,只需要客人的装箱单、商务发票即可
19、 操作确认拖车行已经把柜做了并已经按时还到堆场,也要确认报关行在截放条时间前按时将放行条交至码头。
a) 并确认将重柜纸交给报关行
20、 此时如果柜子没能顺利上船,操作要跟相关船公司联系安排转船,并重新报关,产生的转船费,舱租和柜租跟相关方收取。
21、 操作把业务单以及相关拿到的单据给到文件
a) 美线要在做柜前将FILE交给文件
22、 客人提供真实补料给文件
23、 文件根据真实补料填写提单资料
24、 文件录入提单资料——录入集装箱资料
a) 集装箱运输:录入集装箱资料
b) 散货运输:录入散货资料
25、 文件根据业务单预录入所产生的费用(应收与应付),包括
a) 海运费用
i. 判断是预付还是到付
b) 文件等当地港口费用
c) 拖车等费用
d) 报关等费用
26、 文件打印提单样稿给客户对单
27、 客人发现提单有错后修改回传给文件
28、 文件收到回传后修改再发给客人
29、 文件收到客户确认提单
30、 打印应收款费用单给客人
a) 预付的话打印所有费用,包括海运费等
b) 到付的话只打印本地费用,不包括海运费等
31、 客人确认费用并要求开发票
32、 财务把发票开好后,文件发给客人要求客人付款
33、 文件制作需要发给船公司的货代补料,请先了解该船公司是否要求一次性补料,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
34、 判断是出船东单或者出货代单
a) 出货代单需要提交货代补料给船公司,并且托运人以及收货人为两国货运代理公司
b) 出船东单,直接把真实补料发给船公司制作提单并对单
35、 文件发送货代补料给船公司
36、 船公司收到提单资料后制作提单样稿后传回文件
37、 文件收到船公司的提单样稿后确认是否有误
38、 船公司提单样稿有错,修改后回传给船公司
39、 船公司重新制作提单样稿并传给文件
40、 文件收到新的提单样稿后确认正确给船公司
a) 文件重新核查费用,如果有新增或减少的费用需要跟业务说明后进行确定
41、 判断目的地是否为加拿大以及美国
a) 是:文件需要录入AMS/ACI(自动舱单系统)
i. 文件根据真实补料录入舱单系统
ii. 目的港为美国,船直接到达美国只做AMS;若船不经美国,在加拿大卸货,拖车至美国内陆,只做ACI
iii. 目的港为加拿大,若船不经美国,只做ACI;若船经美国,需同时做AMS 及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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